我要找:
所有
业 界 动 态
柴 桥 新 闻
技术与新品
种 植 技 术
政 策 法 规
文 件 下 载
常 见 问 题
政策法规
文件下载
国家种苗网
天天送森禾花卉网
浙江花木城
浙江森禾种业网
中国绿色产业网
您好!您现在的位置:
柴桥花木网
->
政策法规
->
政策法规
七大类农产品应征收特产税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》,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:
(一)烟叶收入,包括晾晒烟、烤烟收入(税率20%);
(二)园艺收入,包括毛茶(税率16%)、柑橘、香蕉、荔枝、苹果、梨(税率12%),其它水果、干果(税率10%),果用瓜(税率8%),蚕虫(税率9%);
(三)水产品收入,包括水生植物、滩涂养殖、海淡水养殖及捕捞收入(税率8%);
(四)林木收入,包括原木、原竹(税率8%);生漆、天然树脂(税率10%);天然橡胶(税率8%);
(五)牲畜收入,包括牛皮、猪皮、羊皮、(税率10%);羊毛、兔毛(税率10%),羊绒、驼绒(税率10%);
(六)食用菌收入,包括黑木耳、银耳、香菇、蘑菇,(税率8%);
(七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。
地址:北仑区柴桥街道环镇北路4号 联系电话:0574-86068581 15968002200 曾小姐 电子信箱:
chaiqiao@chaiqiao.com
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主办 版权所有2005
请将显示器设置成800×600,IE浏览器4.0以上版本访问本站
浙ICP备(申请中)